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国发[2021] 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5号修改)作出修改。
申报人员数量由原标准的20人降为5人。具体为: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统计人员。
新标准中对土地证和开发业绩都没有要求。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函》(建司局函房[2021] 65号)规定:“自2021年7月1日至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之日止,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四级、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满的,有效期统一延长至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之日”。因受近期疫情影响,为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按此规定执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四级、暂定资质证书以及按照省厅《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办理有关问题的意见》(2021年10月21日印发)办理的临时二级资质证书,有效期统一延长至2022年5月31日 。
在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继续有效,在证书有效期满前可按照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延续进行核定。
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青岛市),搜索“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即可进入申报流程并查询到具体申请材料。
需要提供在申报企业近一个月的社保。
统计人员不需要提供职称或资格证书。
专职会计人员需要具备相应的职称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