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业企业资质办理行为,强化资质审批事中事后监管,促进我市建筑业健康发展。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等规定,以及《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第二部分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第四部分第(二十七)条等要求,对申请变更、注销等业务企业开展动态检查工作。现将市级权限建筑业企业资质变更事项办理规范如下:
一、企业资质跨省变更
对于外省变更至我市的建筑业企业,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等文件中所列情形办理,同时审查企业原所在省级主管部门对企业跨省变更的明确意见,没有省级主管部门明确意见的不予受理。
二、企业资质省内变更
建筑业企业资质变更包括企业名称、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经济性质变更等。
(一)企业名称、注册资本变更。按简单变更要求提交《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遗失补办申请审核表》、原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章程办理等。
(二)企业注册地变更。
1、本市内变更。建筑业企业注册地在济宁市,且企业申请在本市范围内变更注册地址时,按简单变更提交有关材料即可。
2、跨地市变更。企业在济宁与外地市之间进行注册地变更的建筑业企业,除按简单变更提交材料外,还需核查注册建造师是否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配备是否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相关专业和数量的注册建造师。
三、建筑业企业资质注销
因企业发生分立等原因注销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原企业如仍保留资质,原企业必须符合保留资质的标准要求。
我局将加强对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是否符合相应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核查。2022年3月1日之后(含3月1日)申请变更、注销的企业适用上述公告要求。国家最新资质标准及有关法律法规颁布实行后,如有冲突,按照最新标准实施。
特此公告。
济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2年3月1日